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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另一视角看《党内监督条例》——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11.11.16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1318

对纪委这样的“监督者”,人们有一种陈旧的思维定势,即他们是“专门找人麻烦”的,是“找茬”的,因而有的人见了像纪委这样的“监督者”,就不怎么太喜欢,敬而远之,还有的人甚至有一种“本能的不自在”……

  纪委是不是“专门找人麻烦”的?这话有对的一面,想一想,既然是“监督者”,发现了“被监督者”的问题后怎能“不找人麻烦”?这不是失职又是什么?!然而,这话又不完全对,监督归根到底还是为了保护更多的“被监督者”,让他们不致走得更远。

  所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一个为了爱护、保护共产党的领导干部的《条例》。

  请看一看以下这两个触目惊心的数字:第一个是吴官正同志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指出:“2002年12月至2003年11月,共立案172649件,结案17257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458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6043人,厅(局)级干部411人,省(部)级干部21人。这些党员干部受处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腐败分子只占极少数。据统计,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的共869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412人,省(部)级干部6人。”的確,“这些重大案件的查办,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第二个是十五大以来的五年中,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1917件,开除党籍137711人,开除党籍并受刑事追究37790人,其中县处级以上的腐败官员31516人(2002年11月20日《人民日报》)。

  这么多被查处的“共产党人”说明了什么?当然是说明了“这些重大案件的查办,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吴官正语),但是,这仅仅是问题的一面,还有另一面,即这些“共产党人”是怎么会走上这条道的?难道他们的本质就是坏的?我们又是怎样教育、保护这些“共产党人”人的?如果我们在监督上多做一点文章岂不是可以大大地减少这一数字?

  一般来说,被查处的贪官污吏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原本就是既无本事、心术又不正的坏家伙,纯靠钻营,靠贿赂当了官,被“帯病提拔”了的,当了官以后便“小人得志”,拼命捞钱。那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金额达875万元之多的三湘艳贪、官拜副厅级干部蒋艳萍,原本就是小小的仓库保管员,心术很不正,怎么起家的?靠色相、靠金钱,击倒了大批掌权男人,甚至到看守所里还拉拢了副所长。蒋艳萍有两句“经典”名言:“在男人当权的社会,只有懂得充分开发利用男人价值的女人,才能算是真正高明的女人”、“男人玩女人可以不讲档次,女人玩男人就不能不讲档次”。还有一个山西省绛县法院原副院长姚晓红,从一个司机靠巴结“有用的人”当上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院长后,不仅生活腐化到喝人奶的程度,而且残害群众的胆量恶性膨胀。绛县法院有几十个人被他打过,对其他副院长、上级法院的法官也照打不误,至于打骂百姓、非法拘禁更是家常便饭。于是人们赏给他两个绰号———“三氓院长”和“活阎王”。

  第二种情况是原来便是心术不正者,但“有本事”、“有能耐”,很精,也很圆滑,富有社会经验,工作上有一定的开创性,要说能说,要写就能写,很有“二下子”,为了升官,便刻意在自己的政绩上下功夫,一旦飞黄腾达,便原形毕露。譬如,那个一个可以左右河北权力系统的、其地位相当于‘二书记’的“河北第一秘”的李真,在读书时就是一个“脾气不好,缺乏性格修养”、“需进一步加强纪律观念,注意同学之间的团结”的人,工作之后一个劲儿走关系、向上爬,而且边爬边贪的人。

  第三种情况是最早还是“根正苗红”,还是“靠得住”的,在自己的岗位上正还干出了一番成就,因而凭本事当了官。譬如,那个被卷入远华走私案的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出身虽是干部家庭,但是他的一歩歩地升迁,有没有得到过他父亲的“帮助”?对这个问题,无论是李纪周曾经的上司,还是后来接任他位置的官员,答案很一致: “没有!”但是,官大了,地位升高了,欲望也长了,就不知自己姓什名谁了,票子、位子、房子、女子、车子什么都想要,将自己的“本事”全都使在“私”这个字上,什么党纪国法,什么人民的利益,都被抛在脑后,“靠得住”也就变成了“靠不住”了,就堕落变质,“能干”变成了“能贪”,或是既“能干”又“能贪”。

  实事求是地说,像第一种属于“小人得志”这样的“共产党人”是极少数,第二种干部虽有但是更多的第三种。有不少贪官污吏为官之初,大多是“靠得住”的,大多是“有本事”的、“有能耐”的,对共产党的事业也比较“公”的,对人民还是比较“忠”的,因而在他们的个人奋斗史上也确有过一段“辉煌的历史”,其头上的“耀眼的光环”也都是靠他们的聪明才智和靠他们的勤奋苦干拼来的,他们也的的确确为人民为社会做过不少的好事。如那个被称为“吹、卖(官)、嫖、赌、贪”五毒俱全的“五毒书记”张二江,在上学期间在大学生干部模拟政治操练中颇有建树,担任武汉大学学生会主席,当选为全国学联委员,基本上达到了一个学生干部所能做到的极限,即便是他事发东窗之后,丹江口市纪委一位领导还这样坦言道:“就工作能力而言,在同级干部中算是优秀的。”再以沈阳腐败案中的慕绥新来说,其从清华求学时代,就曾以勤奋和能干获得人们好评的,即便是在“出事”之后,包括干部和一般市民,他们对“老慕”的印象还不算最坏,认为他是一个能干事的市长。而且实事求是地说,此辈也决非是靠行贿升官的,所以,在沈阳市就有“政绩市长”之称,联合国颁发的“人居奖”奖杯也不是谁都可以领到的。1998年沈阳做过一个测验,沈阳人民对政府的满意率达到94.7%,其中当然也包括对慕绥新的评价。再如中国金融界的骄子、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1993年出任中国银行行长时年方42岁,年纪轻轻为何能谋得高位?就是因为他很早就来到纽约这个世界金融中心时,由于其在纽约表现出了杰出的交易员才能及长袖擅舞的交际能力,才得以步步高升,直至中国银行行长……

  我决不是想要为这些贪官污吏评功摆好,这些“共产党人”的堕落自有他们主观的原因,自己官当大了、地位升高了之后,欲望也长了,票子、位子、房子、女子、车子什么都想要,甚至党纪国法都可以不顾,将自己“有本事”、“有能耐”的“本事”全都使在“私”这个字上,什么人民的利益,都被抛在脑后,“靠得住”也就变成了“靠不住”了。从就一意义上说,这些“共产党人”的堕落完全是咎由自取。

  然而从“治官之道”来说,从我们的制度层面的监督、保护干部来说,这么多的“共产党人”的堕落被查处,不是说明我们还缺乏治官之道、治官之法吗?从监督、保护干部来说不是说明我的社会还有“‘失职’、‘渎职’之嫌”吗?

  所以,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说得很坦白:“到我们这一级别的干部就没人管了”,

  所以,广西大贪官玉林市原市委书记李乘龙说得很“实事求是”:“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成金钱,监督机构对于我形同虚设。”

  所以,那个胡长清则将监督形容为“牛栏里关猫,进出自由。”

  所以,那个原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的成克杰更是一个说一不二的人,有人看不惯在宾馆的酒饭桌上就将土地批给广西银兴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周坤(当然是成的情妇牵线搭桥,并许诺重金的“信息费”),便对成的做法提出异议,恼羞成怒的成克杰便训斥说:“少啰嗦,我说批给谁就批给谁。”

  所以,有的腐败分子在出事后这样问:“当时要是有传媒的大胆监督,要有纪委的及时诫勉谈话,要有公民的及时举报,要有检察机关的及时介入,要有规章制度的制约,要有亲朋好友的及时提醒……又怎能走上腐败之路,甚至走上断头台?有官员在法庭上说:“假如我当年第一次利用职权,将国家的房子无偿送人的时候,报纸把我揭露出来,或者检察机关马上设立特别检察官,对我进行调查,我何至于弄到今天这步田地?大不了二三年徒刑而已,更不要说如果有严厉的监督机制,我压根儿就不可能有腐败的开始。”相反,如果新闻传媒大胆介入,在发现他们的贪污受贿和腐败的苗头以后,紧盯不放,及时揭露,而不是遮遮掩掩,他们又何至于走上腐败之路,丢掉自己大好的前程?所以,没有监督,表面上的保护,最终却将他们推向了罪恶的深渊,断了他们的回头路。

  总之,正是由于监督和保护的乏力,使原本那些还算是“靠得住”的官变成了“靠不住”的官了。《条例》的出台就是从制度层面上解决我们社会前一段时间出现的“监督乏力”和“保护乏力”问题,大干部要监督小干部要监督,大问题要监督“苗头性问题”也要监督,让监督贯穿干部产生链的每一个环节,为了什么啊?决不仅仅是为了找干部的麻烦,主要还是为了爱护、保护我们的干部,为干部的健康成长、发展创造出一个“制度环境”来!所以,现在大家一定改变一种思维方式来看监督:监督不仅仅是“找麻烦”,不仅仅是“找问题”,不仅仅是“找别扭”,不仅仅是“过不去”,而是一种“关爱”,是一种“爱护”,是一种“帮助”,是一种“真正的同志式的关心”,是为了让一些干部避免最后的“人财眥空”、“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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