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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城创组织学习新实施税种变化

发布时间:2022.06.20 作者:刘艳丽 来源: 访问人数:460

  为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近期高新城创组织学习新税种的变化,重点组织学习了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学习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印花税法》实施及与内容上的变化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印花税法》中共有合同(指书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四大类税目,17个明细税目。《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删除了后者中列举的“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涉及高新城创业务的税率变化

  高新城创涉及的税目是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财产行为税。原加工承揽合同更名为承揽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调整为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可以看出,原《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按万分之五征税的税目,在《印花税法》中进行了全部或部分税率下调。

  (三)申报纳税期限的要求

  《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期限进一步予以了明确: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本次的学习为后期的财务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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