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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12.02 作者: 来源:项目二部 访问人数:25032

各在建工程施工、监理单位

落实在建工程各责任单位和参建人员农民工工资管理责任保障农民工切身利益,督促用工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做好春节前农民工隐患排查和维稳等工作。我司依据《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手册》要求,邀请高新区人劳局共同组织了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存在的农民工工资管理问题较多的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按合同给予违约处罚,并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情况

2019年12月1日,我司会同高新区人劳局对在建的房建项目组织了农民工工资管理隐患排查和整改的专项检查。对照“农民工工资专户是否设立;专户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工资性工程款拨付是否及时;农民工工资支付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是否公示;实名制信息与城乡建设局系统是否联网”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本次检查结果5个房建工程(KP1小学及幼儿园、创新实验幼儿园及创新实验小学扩建、中加学校二期、KD4-3小学、城西桥小学)资料基本齐全,处于受控状态。2个房建工程(永和家园北组团、TF4-48中学)施工、监理单位均未按《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手册》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管理责任。

二、整改要求

1、2个房建工程(永和家园北组团、TF4-48中学)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依据《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手册》要求,重新组织一次农民工工资管理专项检查,并在12月8日前将检查和整改的情况书面报送高新城创公司。我司将对上述项目组织不定期抽查,若仍存在管理不到位情况,我司将采取严处重罚。

2、各承建单位必须建立、落实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合同约定及《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手册》要求,规范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并引以为戒,做到举一反三。

三、违约处罚

按合同有关约定,通报处罚如下:

1、给予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处罚违约金2000元。

2、给予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处罚违约金2000元。

各责任单位、参建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工资管理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农民工工资管理结合到日常的工程管理中。我司将不定期组织农民工工资管理专项检查,对未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不符合《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手册》要求的在建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对后续检查中连续受到通报批评的公司和具体负责人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报。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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